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对手术过程的分级管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特定部位进行干预操作,目的在于切除病灶组织、修复损伤、实施器官或组织移植、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痛苦、增强生理功能或改善体表形态等临床诊疗活动。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具体的手术分类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公布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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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的所有手术相关管理活动。

第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对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


























